
项目编号:XC26000418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模型管理与数据可视化分析界面开发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面向多类型动力学模型统一管理、数值计算及多源数据分析需求,开展通用化、模块化、可扩展的软件框架设计与开发,形成集模型管理、模型调用与计算、数值求解、多源数据读取与格式转换、仿真配置与运行控制、数据可视化及对比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软件基础框架。软件应采用模块化、接口标准化的设计,明确模型管理、数值计算、数据管理、任务管理及可视化分析等模块的职责边界与交互关系,建立统一的模型接入接口、数据管理接口和计算调用机制,支持不同类型动力学模型的集成、配置、调用和运行,实现各功能模块的相对独立与协同工作,并支持后续模型、计算方法及数据格式的扩展。采用C++、OSG、QT5或以上开发。软件应支持不少于3类模型的信息管理、不少于3种常见数据格式的导入与展示,以及典型标准动力学模型仿真结果的可视化展示与对比分析。需求具体要求如下:(1)模型管理:软件面向多类型航行器的仿真应用需求,构建统一的模型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模型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控。平台支持多源异构模型接入与参数化自主构建两条生成路径;模型描述采用分层解耦结构,涵盖基础属性、几何表征与动力学特性三个维度。平台提供可视化交互式编辑环境,支持结构树浏览、二维/三维可视化呈现与参数在线迭代调优,并支持模型版本管理、变更追溯与基于已有模型的快速派生,保障模型资产的一致性、可追溯性与复用效率。(2)任务配置:软件面向仿真验证需求,可从模型库选取已构建模型并挂载至任务实例;提供海洋环境要素的参数化配置。内置典型工况模板,覆盖直航、指令表驱动与多目标点序列航行等任务模式,支持多场景测试用例的快速编排。(3)仿真推演:软件需提供一体化仿真推演能力,支持任务想定加载与实例初始化,通过推演控制器实现推演过程的启停、倍速与步进控制。推演背景支持二维地理地图、二维平面与三维场景三种呈现模式的按需切换与联动;推演过程中实时调用模型动力学特性,完成实例六自由度运动状态的全量解算;支持同步推演实例不少于 100 个,解算步长不大于10 ms,三维场景渲染帧率不低于 60 fps;支持人在回路的在线参数干预,可手动调整航行指令并即时注入当前解算进程;同时提供实例状态参数的实时监视与详情展示,并支持推演过程的完整记录、回溯与复现。(4)结果分析:软件提供多维仿真结果分析能力,支持推演数据的曲线化呈现与对比分析。支持多任务、多实例数据的叠加显示,可将不同任务想定下的数据序列映射至同一坐标系进行横向比对;支持多图表数据序列的并行展示;支持按物理量(位置、姿态、速度、深度/高度等)灵活选取纵轴变量,满足不同维度的数据分析需求;并提供基线基准分析功能,可指定任一数据序列作为参考基线,自动计算数据相对该基线的偏差量,支撑仿真结果定量差异分析。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响应时需明确人员构成、岗位分工及投入安排,涵盖需求分析、架构设计、开发、测试与部署等岗位,并明确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人员名单及分工。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提供覆盖需求确认、设计评审、开发检查、集成测试及交付验收的质量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立需求与测试用例的对应关系,说明模型信息管理、任务配置、多格式数据导入、可视化展示及结果对比等功能的验证方法,并提供缺陷记录、整改和复测机制)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在12个月服务期限内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节点:需求确认、接口联调、集成测试和交付验收),明确各阶段任务、交付物、人员投入及完成条件,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 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应提供应急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案:1.发生需求变更或进度偏差时的影响评估和调整措施。2.针对软件运行异常、数据导入失败、接口不兼容及关键人员变动等情况,提出问题分级、响应处理、恢复验证和升级沟通措施,说明临时处置与后续修复之间的衔接安排。 3.项目实施及运维期间,供应商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生重大技术问题时,应及时提供远程支持,并在约定时限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履行服务职责,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所完成的服务成果未完全达到采购方需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因供应商服务能力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验收要求 | 是 | 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软件交付完整性、软件功能实现情况、关键技术指标达标情况及软件运行稳定性等。通过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及实际运行验证,确认软件功能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全部验收项目符合要求且交付成果完整的,视为验收合格;未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应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包含以上条款的承诺书。 |
| 知识产权归属 | 是 |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软件源代码、算法程序、技术文档、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上述成果。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包含以上条款的承诺书。 |
| 售后服务 | 是 | 供应商应需自验收交付后开始提供至少2年的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需求,持续优化和迭代系统架构;必要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项目现场,配合开展系统调试及相关技术问题的排查与解决工作,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2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否 |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报价费用需要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支持、现场调试、人员差旅及相关服务成本。 |
| 服务期限 | 否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1550400055646341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