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355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集成多维传感器的电源测试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本项目是针对集成多维传感器的电源,开展电源电化学性能、安全性能、传感器参数测试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集成多维传感的电源单体初始性能及传感参数测试11次(开展电源单体首次充放电容量、内阻、电压平台等初始电化学性能测试,同时标定集成多维传感器(温度、压力、气体、应变等)的初始基准参数,包括灵敏度、零点漂移、响应时间等,建立传感器初始特性档案,为后续测试提供比对基准)、集成多维传感的电源单体循环性能,电化学性能及传感参数测试16次(按设定工况对电源单体进行多轮充放电循环试验,定期测试容量衰减、内阻变化、库仑效率等电化学性能指标,并同步监测记录各传感器输出信号的漂移、衰减及一致性变化,评估长期循环过程中传感参数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评估集成传感器的电源单体的安全预警能力,热失控,过温,过放等安全性能6次(通过针刺、加热、过充过放等滥用试验触发热失控、过温、过放等异常工况,采集传感器在异常发生前、中、后的响应数据,验证传感器对故障特征的识别灵敏度与预警提前量,评估其安全预警有效性和可靠性),供应商需要完成以上服务项目并最终交付全部原始数据并以Word 或 PDF 格式交付测试报告。(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所能提供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服务项目,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保证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需要安排固定人员提供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需承诺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服务并提供测试报告。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需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服务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对技术参数严格保密,严格遵守采购方的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模板。(需加盖公章) |
| 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变更、方案变更、响应时间等。(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履行服务职责,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所完成的服务成果未完全达到采购方需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因供应商服务能力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增值服务 | 是 | 项目交付后免费提供1年的电源试验测试数据处理服务。(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试验基础条件、设备和测量仪器介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等。(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或纵向项目批准证明,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服务结束并提供测试报告后支付50%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6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1550400055646341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