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181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神经网络处理单元测试验证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供应商需依据采购方提供的NPURTL源代码、设计规格书、寄存器说明及相关资料,提供芯片验证服务。本次验证须以采购方明确的NPU核心量化性能指标为验收基准,具体包括:推理模型栈能够支持覆盖MobileNet、Yolo、ResNet、LSTM等主流轻量级网络;支持ONNX、TFLite、PyTorch三种模型格式的端到端部署验证;INT8量化精度下NPU峰值算力须达标≥0.8 TOPS。围绕上述定量指标,验证工作具体包括:搭建和维护testbench及配套仿真环境;编写和维护仿真启动脚本、回归测试脚本;开展VEU、SAU约束随机验证;编写CPU功能测试用例;执行代码覆盖率及功能覆盖率收集、分析和收敛;开展SpyGlass代码规则检查及CDC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供日志、波形、复现步骤及初步定位结论,并配合完成问题复测和关闭。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整体技术方案、验证流程、测试策略、项目计划、风险控制及交付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应组建稳定、专业的芯片验证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RTL仿真验证、SystemVerilog/UVM或同类验证方法、C语言测试程序开发、覆盖率分析、SpyGlass Lint及CDC检查等相关经验。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核心工程师及其他成员清单,并说明人员分工、项目经验、投入比例、沟通机制和人员变更管理措施。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核心人员。(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对验证计划、testbench、测试用例、脚本、约束文件、waive文件、报告及交付文档实施评审和版本管理。测试用例应具备明确的通过/失败判定机制;关键问题分析应落实到具体信号路径、发生时间点及RTL触发条件。交付前应完成全量回归和交付物一致性检查,确保源码、二进制文件、脚本、报告及对应RTL版本一致。其中验证计划制定完成后应交由甲方评审通过。覆盖率应包含行覆盖率,翻转覆盖率,状态机覆盖率,分支覆盖率,条件覆盖率。经waive处理后,所有模块的各项覆盖率均应达到100%。(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在服务期内根据采购方项目计划制定详细实施进度,至少包括环境搭建、验证计划评审、测试用例开发、随机回归、覆盖率分析、SpyGlass检查、问题闭环和最终交付等阶段,并明确各阶段输入、输出、负责人及完成时间。服务期间应定期提交进度报告、回归结果、覆盖率情况和问题清单;发生进度风险时,应及时制定人员调配、并行验证、回归资源补充及技术支持等纠偏措施,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对采购方提供的RTL源代码、设计规格、寄存器资料、测试数据、验证环境、脚本、报告、波形、缺陷信息及其他技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复制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数据上传至公共网络、公共代码仓库或第三方平台。项目结束后,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资料归还、删除或归档,并提供相应说明。项目成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应针对人员变动、仿真工具或许可证异常、服务器故障、回归任务中断、RTL版本频繁变更、测试数据异常、覆盖率无法收敛以及重大设计缺陷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响应时间、问题升级路径、备用人员、环境恢复、回归恢复及问题处理机制。对于影响项目进度或质量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方报告并提交原因分析、影响评估及解决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要求履行服务职责、无正当理由延误交付,或交付物不完整、无法运行、无法复现、未达到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时,应限期免费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30%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增值服务 | 是 | 除上述服务外,供应商可结合项目实际提供验证环境复用与优化、回归效率优化、覆盖率收敛建议、断言检查、形式验证、性能分析、验证方法培训和技术文档完善等增值服务。供应商应说明增值服务的内容、投入方式及预期成果。(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1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采购方预付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50%,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剩余的50%。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5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定西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03303400040046533
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