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030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基础教育处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科创教室2.0项目和3.0项目比赛差旅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为了给参与科创教室2.0和3.0项目线下选拔活动的师生提供相应的支持,本服务项目需要供应商为8月份活动的72名参与科创教室2.0线下选拔活动和24名参与科创教室3.0线下选拔活动的师生(包括12名上海学校师生)提供相应的差旅服务和研学服务,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为来自安徽宿松、江西赣州、湖南洞口的各6名师生订购往返上海的高铁票,为66名陕西、湖北、云南、四川、山西、甘肃、贵州师生订购往返上海的飞机票(若遇紧急情况可订购往返高铁票作为备选方案),参与科创教室2.0线下选拔活动和参与科创教室3.0线下选拔活动的学生同一天抵达。2.根据活动安排,全程安排2辆55座大巴接送学生往返活动地点、酒店和火车站/机场。活动第一天,在参与项目的外地师生抵达上海时,由专人接送至酒店。第二天上午,送参与项目的96名师生前往赛前集训地点进行集训。下午接送师生前往研学地点,研学时间为4小时,重点带领学生了解上海历史文化知识,使师生近距离感受上海的人文风情,拓宽学生的视野。晚上研学活动结束后接送师生返回酒店,第三天为自由活动时间,无指定外出活动安排,无需安排大巴,当天供应商自行安排。第四天上午,根据返程车次和航班号,安排大巴送外地师生前往火车站/机场,本次研学需要供应商提供用于相关行程接送(供应商的报价中包含待订购的火车票、飞机票、为接送车辆的车辆租赁、保险费、过路费、人工费等一切负责交通的费用)。3.由供应商统一为参与项目的96名师生购置短期意外险(覆盖整个活动期间),保证所有96名师生在上海活动及往返期间的安全。(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所能提供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确保有专人负责交通方式预订和保险预订。(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其中至少包含关于在活动开始前2个月采购方将核验供应商的车辆大巴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的相关承诺。(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4个月内,供应商需要提交火车票/高铁票购置发票或清单、大巴预订确认单以及保险购置发票。供应商需在响应时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同时提供详细、科学的进度纠偏保证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应急预案,如遇国际形势变化及部分航班稳定性波动较大、安全紧急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备选方案、紧急事件处理措施等。(供应商响应时需加盖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采购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并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因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20%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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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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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1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否 | 服务结束且验收合格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100%。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4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定西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03303400040046533
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