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016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钻柱振动特征井下测量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基于高精度传感器测量不同钻具组合(使用/未使用减震器)及钻井参数(钻压/转速)条件下井下振动特征。要求如下:1)数据采集:供应商应指派专业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服务,须同步采集钻头及BHA特定位置的振动数据,确保时间戳与录井数据同步。2)测量参数:①三轴振动:连续采样(200Hz)量程0-50g,精度±1g;间歇采样(1600Hz)量程0-500g。②转速:连续采样(200Hz)量程±300 RPM,精度±5 RPM。3)采样时长:单趟钻连续有效测量时间不少于10小时。4)工况要求:测量仪器(含传感器及测量短节)须满足150℃、150MPa的井下环境,结构强度可靠,具备抗冲蚀能力,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落井。供应商须详细说明仪器可靠性方案和现场服务流程,并承诺单趟钻满足规定时长的高质量数据获取。每趟钻进程中,至少采用两个三轴传感器,分别获取钻头及底部钻具组合(BHA)特定位置的振动数据。测试方案覆盖带减震器与不带减震器两种钻具组合,每种组合独立测试两趟钻,共计完成4组(2种组合 × 2趟钻)试验,累计采集8组关键截面的振动数据。每趟钻至少提交9组特定钻井参数(每组测量≥1小时)条件下井下振动的完整原始数据,含三轴加速度、井下转速、温度,并提交初步分析结果。同步交付仪器工作原理说明、校验证书及测量数据质量说明。请供应商提供以上服务内容的相关服务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现场服务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作业资质。(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在响应本次招投标需求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质量服务承诺书》,明确承诺将基于高精度传感器,在不同钻具组合(使用/未使用减震器)及钻井参数(钻压/转速)条件下开展井下振动特征测量,严格按照要求指派专业人员驻场提供技术服务,同步采集钻头及BHA特定位置的振动数据并确保时间戳与录井数据同步。同时需承诺传感器与现场钻头能适配安装,且同步提供测试短节以便于测试BHA特定位置的振动数据。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确保在油田项目组确定井位后,相关人员与设备可及时到位、随时待命(预计2026年4月初需要到现场开展井下振动测试);同时需提交进度计划保障措施方案,以保证项目按期推进。(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作业全过程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其中,必须重点制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仪器、工具及相关设备落井的专项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操作流程、风险管控要点及应急处置方案。本要求所涉安全措施及相关承诺,须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与服务要求,提供井下振动测试服务,测试数据须满足项目技术及使用需求。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有效获取井下振动测试数据,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重新提供有效测试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 自罚承诺书要求:1、内容清晰:承诺书需明确适用范围、执行方式及整改措施,确保条款具体可操作;2、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1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30%费用,井下振动数据测量完成并交付后支付30%费用,测量数据验收合格后支付40%费用。 |
| 服务期限 | 否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账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