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5000398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专业建设水平数据监测平台授权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供应商提供上海高校学科发展研究中心选定专业点的综合发展水平和核心指标数据。对重点关注专业的建设水平和竞争力进行监测,及时地把握这些专业的发展态势,为专业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动态调整提供参考依据。服务期内,提供重点关注专业年度数据报告。报告的PDF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交付。专业建设水平监测方面:1.可以不依赖于学校内部的统计部门,完全从外部对专业建设相关的核心指标实施有效监测。所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学校条件、学科支撑、专业生源、专业就业、专业条件5个模块。2.能够针对学校开展专业评价、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水平等专业建设典型场景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具有专业对比、专业排名、排名模拟等专业建设分析核心功能。3.能够实时查看各专业的全国排名、所处百分位段、专业评级结果以及该专业在学校条件、学科支撑、专业生源、专业就业、专业条件等方面的评级结果。4.由学科中心自行选择150个专业点进行数据监测和对比分析,监测点由采购人指定。5.可以针对重点关注的专业,分别选取不同评级专业的中值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找到这些专业不同指标的竞争优势与差距,从而为专业建设与规划中提供精准判断和重要参考。6.指标体系能够无缝对接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的评价体系,支持根据发展目标自主设置指标数据,实时模拟在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中的结果,快速评估指标数据变化对专业排名的影响。7.支持采购人自主分配子账号,监控账号供本校内部人员登录使用,子账号的权限包括查看所分配到的专业点各项指标数值与国内排名。(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设立专门服务团队,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3人(含对接人1人,维护人员不低于2人),需提供人员配置与分工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且项目款到后 7 日内,根据合同服务内容为采购人开通专业建设水平数据监测平台系统账号,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应急方案 | 是 | 系统出现问题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采购人原因造成的产品使用故障,通过电话支持、网络服务等方式协助用户排查。特殊情况下可派技术人员上门协助解决。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的使用故障由供应商负责排除。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应急响应服务详细方案及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履行服务职责,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或所完成的服务成果未完全达到采购方需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除不可抗力外,因供应商服务能力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20%的违约金。(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1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100%,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收到款项后的履约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普陀支行
账号(人民币):1219 4112 5910 301
户名: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