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25000211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艺术人文数字资源数据采集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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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为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艺术数字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相关数据采集与加工处理的技术服务。(一)整体架构需求:1. 技术要求:系统应该采用目前主流的编程语言和技术。2.兼容性:系统应支持多种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例如Linux、Windows等操作系统,同时支持MySQL、PostgreSQL、MongoDB等多种数据库。3.系统应具备高可用性,能够提供不间断的服务。同时,系统应具备自动扩缩功能,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自动调整计算和存储资源。4.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机制,包括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功能。5.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方便进行系统升级和优化。6.系统应具备高效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支持数据的批量处理、实时分析、存储和查询等功能。7.系统应支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以提供智能化的服务和应用。(二)系统建设内容需求:1.数据管理系统包括工作空间、本体模型、元数据模板、知识库管理、资源管理、知识管理、标签管理、数据治理工作流等模块,组成知识图谱智能构建系统,支持用户通过不同工作空间实现科研成果的保存和分享。2.资源建设包括专题数据库建设,构建结构化知识体系。建立特色专题(如非遗传承创新、新海派等)的结构化数据库集群。系统建立一套涵盖数据采集、治理、存储、管理、应用的数据治理能力,确保入库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安全性及可用性。(三)信息系统安全需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对本项目按照分级保护进行定级和设计,保证数据信息安全。(四)关联系统和接口需求:数据及数据接口标准化、可扩展。支持免费开放接口,提供接口文档。详细信息见公告附件。(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服务团队 | 是 | 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供应商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相应的服务团队,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师、架构师、开发、测试、质量保证等人员,在项目组织中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若供应商项目实施人员能力素质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提供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技能的工作经验的履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1、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供应商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规范化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构成、人员安排、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变更控制、文档管理、沟通管理、成果检查等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2、须提供至少3年质量保证期的免费维护和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应及时提供维护服务,质保期内保证7*24小时稳定运行,出现故障要能及时响应处理和解决,并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并提供客服联系电话方式,发现问题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问题。及时修订更新项目成果物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服务人员负责项目成果物的修订更新工作和运维。3、供应商须说明免费维护服务期后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以及后续服务项目相关费用。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根据采购人的各项需求,提交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和承诺函,材料中应描述系统实施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以表格和项目甘特图方式体现。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自项目实施起计算,五年保密。供应商在响应时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模板。(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应急方案 | 是 | 供应商需要提供应急预案、响应时间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变更、方案变更等。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的应急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自罚承诺 | 是 | 因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不低于成交总金额5%的违约金。对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和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须由供应商提供全面经济赔偿。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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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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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0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2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是 |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方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额的另外50%。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账号(人民币):121924394410101
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