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25000105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2025年新生入学体检化验及胸片检查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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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本服务项目需要供应商对采购方2025年所有入学新生(包含本科生与研究生)进行化验及胸片检查服务,新生体检总人数约为1.2万人,高峰时可达3000人/日,小时流量不低于350人/小时/校区,时间短、强度大。化验包含谷丙转氨酶(ALT)(全部生源)及血吸虫病检测(非上海生源),当谷丙转氨酶出现异常时,原标本及时加做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检测。需要供应商可提供采购方三校区(宝山、延长、嘉定)同时进行现场抽血及摄片服务;需要供应商按照采购方指定时间和需要提供能够满足上述高峰流量的采血人员及相应数量的X光车(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车辆车牌号、行驶证信息、车内核心设备照片)进入对应校区,并按照采购方指定的时间到采购方三校区(宝山、延长、嘉定)接收标本,相应采血耗材(采血试管、试管架、采血针、消毒用品等)由供应商提供。化验检查项目要求在取走血标本的次日上午10点之前出报告结果。胸片报告要求在当日体检结束后3日内出具,发现传染病及其他特殊情况者需在报告当日特别标注反馈采购方。(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服务报价单模板详见公告附件,项目总报价不高于预算金额。) |
服务团队 | 是 | 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10名采血人员(宝山6、延长2、嘉定2)及5名摄片操作人员(宝山3、延长1、嘉定1)的服务团队上门服务,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可在上海市内从业的资质,并能提供本地化服务(须提供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并加盖公章)。从事读片及出报告的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及3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资历。要求供应商响应时提供其可在上海市内开展相关医学检验及放射诊疗执业许可的证明材料。从事现场摄片服务的工作人员须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证,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其可在上海市内开展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2A)执业许可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所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执业证书,从业资历以履历表形式予以佐证。(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流程图或完整的质量控制文件,同时提供胸片车、相关化验检验仪器设备的资质文件。各种消毒用品、检验试剂均具有医疗用品资质并在有效期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体检开始前1周确认每日具体人数,体检开始前1天进驻场地并完成布置,当天体检开始前2小时确保胸片车及服务人员到达采购方指定点位。化验结果要求在取走血标本的次日上午10点之前出结果,有异常情况者需特别标注反馈采购方。胸片报告要求当日体检结束后3天内出具胸片诊断报告,发现传染病及其他特殊情况者需在报告当天特别标注反馈采购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所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均在质检有效期内,保证医疗安全,响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保证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应急方案 | 是 | 如遇疫情、恶劣天气等突发状况,需要有相应应急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相关具体应急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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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是 |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应具备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能力范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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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20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否 | 全部体检结束,待所有报告均出具后,依据供应商报价成交单价,按每个项目的实际服务人数结算,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最终实际支付总价不高于合同总价,若超过则按报价总价上限支付。 |
服务期限 | 否 | 从2025年9月到2025年10月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1550400055646341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