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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
标准化考场系统维护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XC24000385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标准化考场系统维护服务。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XC24000385项目名称:标准化考场系统维护服务
报价方式:总价 预算金额:150000元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11-19 17:00:00 ~ 2024-11-24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11-24 17:00:00 ~ 2024-11-27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服务地点:上海大学宝山校区
采购需求联系人:曾丽君 联系电话:15921583327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昌丽联系电话:021-66270539、021-66279718
联系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D座2楼
采招办监督员:谢金印 监督电话:66130721
服务需求
需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需求说明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服务内容包括:1、不少于182个考场、140个通道环境、13个考务室及32个保密室闭环监控摄像机检测、调试及保养;2、不少于182个考场及考务室监控、IP对讲,屏蔽仪电源、拾音器等物理线路检修及指挥中心拼接屏和解码器等设备维护;3、考试期间需要提供不少于24台以上笔记本用于9屏实时监控和1台万兆24口交换机接入考场专网等;4、考场相关设备兼容性(现有前端摄像机品牌“科达、佳发、宇视、海康、来邦及华为等”),要求与原有标准化考场系统设备兼容接入,包括前端高清摄像机、录像存储、指挥中心解码上墙及SIP网关服务等内容,需要进行详细描述;5、其他要求:1)现有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与上海考试院对接联调进行详细描述;2)供应商需承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高清监控视频等内容相关数据的国密方案及要求。(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材料,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分门类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响应时直接复制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4人,且需要4位人员常驻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人员清单、分工和证件信息。(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依照要求的服务内容和进度计划进行服务,供应商所交付的项目成果与双方合同约定不符合的或有严重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及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进度安排如下:提供签约之日起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参照《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描述。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服务计划表及进度保证措施,要求内容完整、措施有效且合理可行,符合采购方实际使用需求。(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安全保证措施 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应急方案 考试期间安排人员驻校,考前(12月20日)须排查所有标准化考场设施是否正常、系统是否稳定。考试期间(12月21、22日)若有考场内设施或系统发生故障,应即刻做出响应并排查故障。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应急服务详细方案及承诺书。(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自罚承诺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提供合同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将按照无法履约的服务内容以及占项目总额的百分比向采购方支付赔偿金,最高为项目合同金额的100%;(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增值服务 针对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试(12月21、22日)期间要为用户额外提供不少于20人以上的驻场服务工作。(须提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信用中国证明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公司综合实力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同类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款项。(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收到款项后的履约承诺书以及未保质保量履约情况下的自罚承诺条款。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个月内。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账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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