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24000363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数据采集管理开发服务。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功能要求】1、数据采集:提供多种数据采集器,支持对多种数据源进行采集和处理;内置分布式存储支持对海量数据抽取;支持分目录的数据集成任务管理,可查看集成任务的执行情况。2、数据预处理:通过多种数据处理手段对采集到的海量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规约、数据转换。3、数据存储:采用分布式存储,实现对结构化、非结构化多种数据类型的海 量数据分层存储。4、代码标准管理。提供信息标准的总统监控,包括引用标准数量、已使用标准数量等。5、标准检索:预置国标、行标、教标等初始标准,并提供校订信息标准的快 速查询与导出功能。6、执行标准建设:将符合学校管理要求的实际信息标准通过系统进行维护,支持标准的版本管理以及与参照标准的引用。7、元数据管理表管理:支持多种元数据获取方式,提供元数据分类管理、血缘分析、影响分析、全链分析,实现完整的元数据生命周期管理。8、主题数据:从业务出发,通过划分数据主题域,建立概念模型识别评分模 板来识别主数据,实现对主数据的统一管理表血缘信息。根据数据的汇聚、治理、共享等操作过程,自动展示数据表的血缘关系与影响,综合展现数据治理全过程。9、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将协助数据管理组织和人员,在数据从产生、应用、归档到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自动化管理,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数据建立多层次的数据自动存储体系。10、数据资源监测:提供元数据定义、数据标准化和数据质量检测作业报告,输出各项质量指标。以及对各信息表的数据量、每日增量和变化趋势等进 行自动汇总统计,通过图表、表格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11、治理任务:提供建立数据治理任务是功能,并且对各个任务进行管理,如: 编辑任务、立刻执行、禁用任务、查看日志和删除日志等。12、加工方法:为了满足更多数据加工场景,平台提供了IDE开发环境,允许自定义数据加工方法,支持python脚本的在线编辑。开发者可以使用python自定义开发数据加工方法。13、治理日志:支持对数据治理任务运维日志查看,可按任务列表、目标表、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耗时等进行日志的检索,日志信息包含任务状态、治理任务、目标表、执行时间、耗时等。14、数据脱敏管理:对敏感的信息通过使用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漂白、变形、去隐私化,使这些敏感数据得到有效、可靠的保护。15数据资源监测:提供元数据定义、数据标准化和数据质量检测作业报告,输出各项质量指标。以及对各信息表的数据量、每日增量和变化趋势等进 行自动汇总统计,通过图表、表格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技术要求】1、系统应支持全信创环境部署(国产服务器、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及国产中间件)。2、与上海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对接。3、提供系统数据库结构文档(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服务团队 | 是 |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2人,项目实施期间至少2人常驻,项目运维期间至少1人常驻。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应提供具备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技能与经验的工作经历的履历证明,提供学历证书及资质证书等,确保项目的正常交付。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其分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为了保证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需要在上海大学设立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可以向我校租赁,我校将配合完成相关租赁手续。供应商应依照要求的服务内容和进度计划进行开发,供应商所交付的项目研发成果与采购人要求不符合的或有严重逾期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方案。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并提供12个月的免费运维服务。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项目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以及保密协议模板。(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应急方案 | 是 | 安排人员驻校,在夜间及周末等非工作时间提供应急维护,其余工作人员需保持24小时可联系状态,作为第二梯队提供技术支持,需提供第二梯队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按实赔偿,并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成交总金额的5%。因供应商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采购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供应商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成交总金额5%的违约金。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自罚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增值服务 | 是 | 除上述服务内容外,供应商全年另需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60个人天工单的功能开发与运维的工作量,涉及到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中。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包含此条款的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是 | 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成交总额的100%,供应商在响应时须提交履约承诺书和违约责任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南京奥体支行
账号(人民币):125907375810501
户名:江苏省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