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352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智能体开发模块建设(二期)实验系统。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智能体开发模块建设(二期)实验系统 | 1 | 套 |
| 参数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评分等级 | 参数说明 |
|---|---|---|---|
| 智能切片与深度解析功能 | 是 | 核心指标 | 知识库管理模块中的智能切片与深度解析需要支持知识库分段配置支持按场景选择预置模板,包括:通用、书籍、简历、论文、法律,满足不同行业与文档类型的切片需求。(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知识版本管理 | 是 | 核心指标 | 知识库管理模块中的知识版本管理需支持草稿状态管理:知识内容可先保存为草稿,发布后审核通过再正式发布。发布具备修订版、主版本等多层版本结构,可以进行更精细化的版本控制。(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知识检索与问答模块 | 是 | 核心指标 | 知识检索与问答模块中的知识图谱需支持提供图谱可视化查询界面,支持关键实体筛选与关联性筛选,辅助用户洞察知识间的关联关系。(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测评中心模块 | 是 | 核心指标 | 测评中心模块中测评集管理需支持支持多种测评数据构建方式: ①在线手动构建:直接在平台内逐条录入测评问题与预期答案;②大语言模型自动生成:基于知识库内容由 LLM 自动生成测试问答对;③Excel 文件批量导入:支持通过标准模板批量导入测评数据。(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与存量系统对接 | 是 | 核心指标 | 本次采购平台须能够与学院内现有“消费者画像及广告效果数据分析系统、营销综合实训软件、一带一路沿线沉浸式广告精准推送虚拟仿真平台”完成集成对接,打通实训业务链路,实现多系统协同开展广告营销类实训教学。投标人须自行现场踏勘调研三套存量系统的技术架构、数据模型、接口规范,评估对接工作量,包括所有接口开发、联调、测试、部署等。对接实现的具体功能如下;①统一身份互通:支持与存量系统对接,实现师生账号单点登录,一套账号可跨多套实训系统访问,账号基础信息同步;②实训任务联动:本次新平台可向存量营销实训软件、虚拟仿真平台下发实训任务,存量系统可回传实训任务启动、完成状态;③实训数据互通:存量消费者画像、广告投放效果数据、虚拟仿真广告推送实验数据可同步至本次采购平台,支持统一汇总、展示、分析;④实训成绩归集:三套存量系统产生的实训操作记录、实验得分、过程日志,可推送至本次采购平台,实现实训成果统一管理;⑤资源互访:新平台实训案例、教学资源可推送至存量实训软件,支持在原有虚拟仿真环境中调用相关素材;(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内置去重机制 | 是 | 非核心指标 | 测评集管理需支持内置去重机制,自动识别检测重复测评数据,并标注提醒,保障测评集质量。(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测评报告模块 | 是 | 非核心指标 | 知识中台测评报告模块中Bad Case 分析需支持针对每条 Bad Case,展示检索上下文、系统回答、预期标准答案、预期命中片段、Claim 覆盖详情、评分理由、问题诊断,并提供跳转对应知识库的入口,便于快速定位与修复问题知识。(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趋势对比功能 | 是 | 非核心指标 | 测评报告模块中趋势对比需支持以图表形式呈现多次测评的得分趋势与性能趋势,支持测评结果横向对比及历史测评记录查看。(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提示词编排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领域知识库模块中提示词编排需支持两种触发方式:确认后触发(人工审核后执行)、字段变更即触发(数据变更时自动执行)。(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知识库权限管控 | 是 | 非核心指标 | 知识库权限管控支持单个及批量授权操作(供应商响应时需要对每个细节要求提供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操作界面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截图不对应指标具体要求内容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评分内容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2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1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10人、不低于6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3年。 | 3年4年5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1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90% | |
|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20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交通银行西藏南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310066564018150027780
户名: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