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246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无人机气动验证试验原材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航空层板 | 13 | 张 |
| 碳纤维布 | 20 | 平方米 |
| 碳纤维丝 | 8 | 千克 |
| 40*30空心碳纤维管 | 15 | 米 |
| 96*90空心碳纤维管 | 15 | 米 |
| 118*116空心碳纤维管 | 15 | 米 |
| 环氧树脂 | 5 | 桶 |
| 2.5平方线缆 | 10 | 卷 |
| 4平方线缆 | 10 | 卷 |
| 6平方线缆 | 10 | 卷 |
| 10平方线缆 | 10 | 卷 |
| 16平方线缆 | 10 | 卷 |
| 电机原材料 | 4 | 台 |
| 电调原材料 | 4 | 台 |
| 飞控原材料 | 1 | 套 |
| 数据链原材料 | 1 | 套 |
| 无人机用蓄电池原材料 | 1 | 套 |
| 机体结构原材料 | 1 | 套 |
| 参数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评分等级 | 参数说明 |
|---|---|---|---|
| 航空层板 | 是 | 核心指标 | 密度:≥0.70/cm³,规格为915*915*3mm(长×宽×厚),此为一种便于运输,包装的标准规格(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碳纤维布 | 是 | 核心指标 | 面密度在360-600g/㎡之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40*30空心碳纤维管 | 是 | 核心指标 | 碳纤维管规格:40*30mm(外径× 内径),密度在1.5-1.65/cm³之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96*90空心碳纤维管 | 是 | 核心指标 | 碳纤维管规格:96*90mm(外径× 内径),密度在1.6-1.85/cm³之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118*116空心碳纤维管 | 是 | 核心指标 | 碳纤维管规格:118*116mm(外径× 内径),密度在1.5-1.65/cm³之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碳纤维丝 | 是 | 非核心指标 | 线束规格在8K-12K之间(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环氧树脂 | 否 | 非核心指标 | 密度在1.0-1.2/cm³之间 |
| 镀银绕包线缆 | 否 | 非核心指标 | 采用镀银绕包线,每卷不少于100米,线缆规格:横截面积分别为2.5 mm²、 4 mm²和6 mm² |
| 硅胶线缆 | 否 | 非核心指标 | 采用硅胶线,每卷不少于100米,线缆规格:横截面积分别为10mm²和16 mm² |
| 电机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定子与转子铁芯力学与物理性能:屈服强度≥543MPa,抗拉强度≥676MPa;电磁线导电性能:20℃时电阻率≤0.017241 Ω·mm²/m |
| 电调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功率级 (MOSFET):耐压≥60V;被动元件:采样电阻(0.1mΩ-1mΩ);控制与驱动电路可承载40A电流;散热器导热系数200-220 W/(m·K);导热界面材料:导热系数≥3W/(m·K),涂抹厚度0.1-0.2mm |
| 飞控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气压计相对精度优于或等于±0.01hPa,高度分辨率优于或等于10cm;电源管理 (PMIC)输入电压范围:7V-26V(支持2-6S锂电池),输出能力:支持5V输出 |
| 数据链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电源管理:宽压DC-DC(支持12-60V输入);基带处理器支持最大80MHz信号带宽,硬件编解码吞吐量可达1.8Gbps,支持4T4R多天线通信 |
| 无人机用蓄电池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正极材料:高镍三元材料 (NMC)克容量≥210mAh/g;负极材料石墨克容量420-650mAh/g;导电剂在正极材料中占比3.5-4.0% |
| 机体结构原材料 | 否 | 非核心指标 | 拉伸强度不低于3530 MPa;拉伸模量不低于230 GPa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评分内容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7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2人、不低于3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 | |
| 质保期 | 否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1年。 | 1年2年3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否 | 合同签订后支付5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50% | |
| 交货期 | 否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交通银行西藏南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310066564018150027780
户名: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