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XC26000217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正置荧光显微镜。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正置荧光显微镜 | 1 | 台 |
| 参数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评分等级 | 参数说明 |
|---|---|---|---|
| 转换器 | 是 | 核心指标 | 至少6孔编码转换器,带DIC插槽,可实现DIC观察和偏光观察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转换器定位稳定性≤0.008 mm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项目在机构CMA能力附表范围内,报告带有CMA标识) (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成像系统 | 是 | 核心指标 | 科研级芯片,≥500万像素,靶面尺寸≥2/3”,USB 3.0输出,全像素时帧率≥35 fps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专业荧光图像分析软件,与显微镜模块需为同一品牌制造商,保证后续升级维护的兼容性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软件著作权证书以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 (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载物台 | 是 | 核心指标 | 复合式机械平台,面积≥185 mm*165 mm,移动范围≥80*55 mm,可同时夹持至少两块切片(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物镜 | 是 | 核心指标 | 标配4X、10X、20X、40X、100X物镜;齐焦距离≤45 mm、管镜焦距≤180 mm;4X物镜NA≥0.13、WD≥16.4 mm,10X物镜NA≥0.3、WD≥8.1 mm;20X物镜NA≥0.50、WD≥2.0 mm;40X物镜NA≥0.75、WD≥0.74 mm;100X物镜NA≥1.35、WD≥0.14 mm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40X、100X物镜成像清晰圆直径≥18.0 mm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检测项目在机构CMA能力附表范围内,报告带有CMA标识) (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整机性能 | 是 | 核心指标 | 整机生产厂家须通过GB/T 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覆盖生物显微镜/对应设备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予以佐证) ;整机机架配置LED光源,内置仪器设备云管理系统,设备使用状态可通过手机端实时查询并采集使用数据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其中,内置仪器设备云管理系统需配套提供软件截图佐证) (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目镜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高眼点、大视野、平场目镜,PL10X/≥23 mm,视度可调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观察筒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铰链式三目观察镜筒,≥30°倾斜,瞳距调节范围不小于50~76 mm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荧光照明器 | 是 | 非核心指标 | 至少四孔盘式荧光照明器,带滤色镜片组 (上述参数供应商响应时,须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宣传资料或出具的技术参数文件予以佐证;供应商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评分内容 |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3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30人、不低于2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1年。 | 1年2年3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2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80% | |
|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
账号(人民币):0208014210004789
户名: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6-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