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并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在注册及使用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系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采购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因此,请于注册成为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用户前,确实详细阅读并正确理解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
本服务条款对您及上海大学及相关用户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的所有权、运作权和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所有,并由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上海大学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
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2、服务简介
上海大学运用自己的管理系统通过校园网提供一个采购管理系统,为学校教学科研购置仪器设备等相关所需提供采购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免费的。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必须:
(1)自备上网设备,包括个人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及配备其它上网所需装置。
(2)个人上网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而且对此设备的可用性由用户承担,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系统面向两类用户:一类为上海大学校内所以有在册的教职员工;另一类为能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服务的厂家或商品及服务供应商。
考虑到上海大学采购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同意:
(1) 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及公司资料。
(2) 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3) (用户)确保在经费落实条件下才发出准确、实在的竞价信息,且服从竞价结果,根据合同及时验收和付款。
(4) (经销商)保证在货源确保的前提下填报真实、合理的优惠价格和服务承诺,不恶意、虚假报价,尊从竞价结果。按合同及时准确地提供商品和服务。
(5) 上海大学不能、也不会对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或因第三方的原因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6) 对于上传虚假资料或信息、填写不实产品和虚报价格,以及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用户,我们保留终止用户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服务条款的修改
上海大学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同意改动,则再一次激活"我同意"按钮。如果
您不接受,则及时取消您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用户要继续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需要两方面的确认:
(1)首先确认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条款及其变动。
(2)同意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限制。
4、服务修订
上海大学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用户接受上海大学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5、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及责任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用户,您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由用户自行设定)。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而对您、上海大学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您将负全部责任。
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
6、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上海大学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除外。
上海大学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上海大学拒绝提供任何担保,包括信息能否准确、及时、顺利地传送。
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上海大学对在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
服务或交易进程,都不作担保。用户不会从上海大学收到口头或书面的意见或信息,上海大学也不会在这里作明确担保。
7、有限责任
针对本服务项下涉及的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技术能力范围内的事因等造成的服务
中断、用户发送的短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不作担保。
8、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用户承诺:
(1)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部分法规请见附录),不得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网页上或者利用
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利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时还必须符合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3)不利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a)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b)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c)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d)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e)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扰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
否则上海大学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5)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含有不雅字眼、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信息,
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6)遵守上海大学的所有其他规定和程序。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理解,如果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段第(1)条所列内容之一,
依据中国法律,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
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
9、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上海大学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账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10、结束服务
用户或上海大学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服务。上海大学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变更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上海大学仪器设备
竞价网服务不满,用户只有以下的追索权:
(1)不再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
(2)结束用户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的资格。
(3)通告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停止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不再对用户承担任何义务。
11、内容的所有权
内容的定义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签
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上海大学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12、法律
用户和上海大学一致同意有关本协议,对于使用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的服务产生的争议,上海大学有权选择受理该诉讼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13、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通行证所含服务的信息储存及安全
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对通行证上所有服务将尽力维护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对服务中出现信息删除或储存失败不承担任何负责。
另外我们保留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上海大学采购管理系统服务条款的要求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通行证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会中断其通行证服务的账号。
14、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用户服务部门与上海大学采招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